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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审和集中答辩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04-11] 阅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集中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土【2010】10号)文件执行以来,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受到学校及广大教师的好评。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集中答辩环节,根据近几年实施所收集的各方意见,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集中答辩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土木学院【2010】10号)文件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送审和答辩制度,确保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原则与宗旨

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考核的重要手段,是适应现阶段研究生培养、强化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集中答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其宗旨是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敦促导师强化指导角色,严格要求研究生潜心修学,改善研究生学术氛围。

二、适用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当年度应届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其他研究生由导师自行组织。

三、职责划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盲审和集中答辩施行学院领导下的学科负责制,各二级学科负责人应通过盲审和集中答辩对本学科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荻涛  李寿国

副组长:史庆轩  乔  琨

成  员:王庆霖  赵鸿铁  郝际平  白国良  王铁行  李青宁  李慧民  王秋平  郑  江  徐亚洲  许  健  孙建鹏  田  卫  李聪颖  张维华

学院职责: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盲审、集中答辩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查和整理工作,负责各答辩组答辩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各答辩组的服务工作。

学科职责:协助学院完成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送审工作,组织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集中答辩。组建集中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少于5人,应至少包含1名其他高校或企业的校外委员,答辩秘书原则上应由在职教师担任)。结构工程和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两个学科的研究生可以合并考虑,组建若干个集中答辩小组。

四、论文送审与评阅

学位论文采用双盲审制。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每年应于学院规定的日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两本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由学院审查答辩资格,并进行统一编号。各学科根据论文研究方向,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负责学位论文的送审和论文评阅书的回收工作。两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校内统一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送审;校外由学科提供专家库,由学科按专家库送审。

论文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予答辩”时,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于集中答辩前3天通知各学科不得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名单。

五、论文答辩

由各学科聘请答委会成员,指定答辩秘书,组建集中答辩小组。对硕士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根据实际组建若干个集中答辩小组,由学院协助各学科将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进行分组,分组原则是尽可能将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生进行分组,专业学位研究生尽可能集中进行分组,分组时应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至少提前一周将论文送达各答辩委员,提前3天通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研究生名单。

集中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每位研究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价,建议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标准:

1)工作量饱满程度:原则上学位论文工作量为1年。若论文工作量少于8~10个月,或论文大部分篇幅介绍基本理论,格式、版面错误过多等可视为工作量不合格。

2)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毫无创新性,研究工作为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目的和思路不清晰,研究方法不得当,研究数据杜撰,研究结论不可信,作者基本概念模糊等可认为论文达不到硕士要求的学术水平。

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答辩后由答辩秘书将研究生所有授予硕士学位的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于存在显著问题、达不到硕士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决议。对分组进行集中答辩的学科,由学科组织专家对“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统一复核,各学科复核的方式由各学科自行制定,并在正式答辩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各答辩小组对“不授予硕士学位”、“通过毕业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决议须具有说服力,重点应说明论文达不到硕士学位水平的理由,指出论文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论文的具体修改意见,由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全体答辩委员签名后,由答辩秘书即日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答辩秘书还应负责将“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为充分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集中答辩的公正性,允许各种学术观点的自由表达,对“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允许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等提出书面意见,供学科复核时参考。

六、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对“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可针对论文存在的问题对论文进行修改,于答辩后3个月起,可按以下规定再次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1)首先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合格者,经校学位办签字、导师认可后,方可申请办理答辩手续。

(2)提交盲审格式的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两本、盲审学位论文评阅书两份、通过“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原学位论文两本及原答辩和学科提出的修改意见(均由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的修改说明两份(导师签字),修改说明要详细标注修改的内容、所在章节和页码,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由学科负责修改后学位论文的盲审送审两份,重点对照审查论文的修改情况,以及修改后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要求。两份评阅意见均为“不予答辩”时,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有1份评阅意见为“不予答辩”时,修改后可再送盲审一次,仍未通过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由学科组织5人答辩小组,对原“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研究生进行第二次申请学位答辩,答辩重点是对照检查论文的修改情况,以及修改后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要求。对再次答辩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5)对“不授予硕士学位”或“通过毕业答辩”的研究生,答辩结束后,除提交答辩材料和学位论文外,还需原学位论文一本、原答辩小组和学科提出的修改意见、学位论文的修改说明(导师签字)各一份,于分学位委员会召开前一天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七、其它

(1)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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