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及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西建大研(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实际,为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严格管理,保证招生质量,稳妥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复试方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选用学校指定的招生远程复试系统。
三、组织机构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中 史庆轩
副组长:朱丽华
成 员:任建国 苏明周 钟炜辉 胡长明 王铁行
霍润科 王秋平 门进杰 王军保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并对参加复试成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3)负责落实学院具体的线上网络复试工作,科学设计复试试题,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以及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复试工作,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给分得当,准确填写《复试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专业各小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考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实施工作。
(三)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任建国
成员:吴敏哲 赵鸿铁 梁兴文 赵 平
职责: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维护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各学科专业2021年复试分数线见表1。
表1 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型 |
专 业 |
分数线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50分) |
学术学位 |
结构工程 |
300 |
40 |
60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岩土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交通运输工程 |
280 |
40 |
60 |
专业学位 |
土木水利 交通运输 |
310 |
40 |
60 |
凡报考我院结构工程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并满足【总分:280~300分,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50分)≥60】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结构工程专业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择优调剂录取到土木工程其他专业。
推荐免试生和“萃英计划”生已于报名前进行了复试工作,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考核通过的“萃英计划”生,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可直接按要求参加录取环节。
(二)复试试题
学院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科目(表2),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组成复试命题小组,命制专业水平考核试题库,按照考核科目和试题难易程度分为五个模块。每个命题小组不少于2人。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试题库审核,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参与命题及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等条件,并逐一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试题安全。
(三)考生摸底
学院提前对所有复试考生通过电话、微信、QQ或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每一位考生具有远程复试条件。对于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需提前3日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申请,以便协助考生解决困难,切实为考生做好兜底服务。
(四)复试分组安排
学院根据考生和学科情况组建复试专家小组,每组包含组长1名、成员4名、秘书1名。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提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面试系统。
(五)参加复试人员培训
学院于3月23日前,选派技术负责人员、面试小组秘书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系统操作培训。3月25日前,对参加复试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表2 专业水平考核科目
报考专业 |
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岩土工程 |
全部 |
土力学 (含基础工程) |
1.《地基及基础》华南工学院等校编,中国建工出版社; 2.《土力学》陈仲颐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全部 |
结构设计综合 |
1.《钢结构基础》(第三版)陈绍蕃、顾强主编,中国建工出版社,2014年; 2.《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三版),梁兴文等编,中国建工出版社,2014年; 3.《抗震结构设计》(第四版),王社良主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全部(2选1) |
1.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邵旭东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
2.路基路面工程 |
《路基路面工程》(第二版)邓学鈞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 |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全部 |
建筑施工(含施工技术、施工组织) |
《土木工程施工》刘宗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
交通运输工程(学术学位)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
全部 |
道路勘测设计 |
1.《道路勘测设计》(第三版)杨少伟等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年; 2.《道路勘测设计》(第三版)孙家驷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年。 |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
01-10 |
结构设计综合 |
1.《钢结构基础》(第三版)陈绍蕃、顾强主编,中国建工出版社,2014年; 2.《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第三版),梁兴文等编,中国建工出版社,2014年; 3.《抗震结构设计》(第四版),王社良主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 |
11-12 |
土力学 (含基础工程) |
1.《地基及基础》华南工学院等校编,中国建工出版社; 2.《土力学》陈仲颐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
13 |
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邵旭东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
14 |
路基路面工程 |
《路基路面工程》(第二版)邓学鈞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 |
15-16 |
建筑施工(含施工技术、施工组织) |
《土木工程施工》刘宗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
(六)调试复试系统
学院各复试小组在正式复试前1天,由组长和秘书负责,按照复试平台操作要求,将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进行设置,调试系统。与考生逐一连线,确保熟悉复试流程及系统操作。对平台、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参加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正式复试前,考生登录复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线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诚信承诺书(所有考生均须提供);
2.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八)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复试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小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设备要求
考生按“双机位模式”进行复试。考生需要将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可上网,并带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功能的手机或计算机)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2.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按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参加面试。复试内容由专业水平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60分、外国语水平考核2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
(1)专业水平考核
考生面试时分别从试题库五个模块抽取5道试题现场回答。
(2)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方式是与面试专家进行外文对话。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分配
综合考虑上线生源数量、优秀生源状况、学位点状况、培养质量及往年招生计划等因素,2021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见表3。单独考试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表3 2021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录取 |
拟复试人数 |
其中:推免生 |
其中:“萃英计划” |
结构工程 |
83 |
105 |
17 |
7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5 |
3 |
|
|
岩土工程 |
12 |
7 |
|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6 |
6 |
|
|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12 |
9 |
2 |
1 |
交通运输工程 |
16 |
2 |
|
1 |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
224 |
273 |
|
19 |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
20 |
29 |
5 |
3 |
单独考试 |
1 |
1 |
|
|
结构工程(280~300分) |
|
18 |
|
2 |
合计 |
379 |
453 |
24 |
33 |
说明:计划录取和拟复试人数中包含推荐免试生和“萃英计划”生。
(二)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四)录取
1.推免生
推免生录取已经完成,推免生占相关专业和导师的招生指标。
2.“萃英计划”生
凡被我院接收的“萃英计划”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复试线的考生,原则上按所报专业拟直接录取,但可根据情况进行调剂。
报考结构工程的“萃英计划”生,初试成绩为280~300分的考生只能调剂录取,调剂顺序优先于其他普通考生。
3.其他普通考生
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的招生指标在本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指标未录满的专业可以在专业之间调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一级学科内各学术学位之间可以进行调剂;学术学位可以向专业学位调剂,专业学位不得向学术学位调剂。
(五)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六)其他
1.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确定导师
(一)导师招生指标
导师的招生指标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若某个专业所有导师分配的招生指标总和小于该专业的招生总指标,则学科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学院根据招生总指标可以对各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
招生指标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数量由导师确定。
(二)确定导师
除推免生以外,已经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填报导师志愿,按照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两个导师。导师根据报考情况,根据招生指标按照志愿顺序录取考生。两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默认为同意学院统筹安排导师。
七、日程安排
1.2021年3月27日,复试小组1~6组,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土木水利(11-16研究方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021年3月28日,复试小组7~15组,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土木水利(1-10研究方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进行录取。
3.2021年4月7日前,完成导师确定。
八、违规处理
1.对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招生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有关复试录取的信息请复试考生关注土木学院2021硕士复试QQ群。咨询电话:029-82207610。
2.学院设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电话:029-82202712,电子信箱:596426949@qq.com。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3.复试和录取过程中,请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时沟通,解决好考生调剂专业、选择导师等问题。
十、工作要求
各位研究生导师须认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研究生远程复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